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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银币都进行了调查。出售虚拟货币套现是否构成集资诈骗?

imtoken转账手续费 2023-09-16 05: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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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4日,据媒体报道,深圳警方接到报案称,深圳市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虚拟货币“普银币”为幌子,存在非法集资罪。经查,深圳市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涉嫌通过其官网及其收购的P2P平台“趣前网”非法吸收公款,涉嫌集资诈骗罪。

什么是普通银币?

据趣币官网介绍,普银币被誉为“世界第一标准数字货币”(类似于金融体系中的金本位和银本位)。经过三方存储、鉴定、评估、确权后,藏茶资产将写入区块链,通过数字加密技术作为标准数字货币发行。”

嫌疑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隐匿、销毁账户,或者进行虚假破产、破产,逃避资金返还的;(七)拒绝说明资金去向,回避资金;(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据媒体报道,在大量投资者入市后,公司恶意操纵普通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导致投资者手中银币一文不值,损失惨重。公司表示,这笔资金将用于茶叶投资,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投资人的资金被公司挪作他用。据警方介绍,犯罪嫌疑人前期抬高币价,让“投资者”享受了一些甜头。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此次价格变动系公司利用投资者投资资金进行操作,一度抬高普洱币价格自0. 5元到10元。公司承诺将投资者持有的普通银币二次拆分(一次拆分十),将投资者持有的普通银币扩大100倍,并声称追加100亿元藏茶作为支持。藏茶只有少量库存。

深圳虚拟货币诈骗立案

从警方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警方指控的重点是“投资者的钱被公司挪作他用”。但是,在集资诈骗的情况下,“挥霍”的钱应该是指投资者的钱。集资,而本案中,普银公司的控制人并没有明显的集资过程,而是通过公开的虚拟货币交易市场出售手中的货币,获得资金。筹款是一种自然的区别。是通过对方普洱币的发行和控制获得的相关资金。这种行为应该如何表征,是否应将其定性为非法占有的目的?笔者认为,需要对案件进行更多的披露才能得出结论。

普银币被查,抛售虚拟币套现是否构成集资诈骗?

嫌疑人是否使用欺诈手段筹集资金?

集资诈骗罪中的“诈骗”是指以诈骗手段进行融资的行为,这种诈骗手段并不意味着所有形成虚假信息的诈骗手段都是本罪意义上的诈骗手段。欺诈罪。作为最后的刑法,诈骗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财产交换对价的安全,而不是全面保护人们对财产交换的信任。如果是违反信托,一般是民事欺诈。只有在实质上侵犯财产安全的情况下,才构成欺骗手段。

比如虚构的业绩或偿付能力,显然没有财产可以赎回投资者的虚拟货币,虚构的根本不存在的还款能力深圳虚拟货币诈骗立案,都可能构成集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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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关键是看募捐人是否具备赎回普洱币、代币普洱票、上市普洱票的能力,是否捏造了赎回能力。 .

首先,溥印发行普通银币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据媒体报道,本案犯罪嫌疑人承诺在发行普通银币过程中,以藏茶等值物为标准财产。普通银币通过“趣前网”P2P平台发行。货币”,是“普印集团以10亿优质藏茶作为原始标准资产,经过三方存储、识别、评估、确认,将藏茶资产写入区块链并通过数字加密发行的标准体系科技数字货币,1普洱银对应1元普洱茶。普印公司发行的普洱茶相当于相当于商品的普洱茶,等待消费者随时提现。”因此,警方调查的重点将是鉴定机构的资质以及藏茶的真伪和数量。同时,对于平台方来说,这种筹款行为究竟是销售行为还是筹款行为,也是未来的一个重点。调查方向。

其次,普通银行的工作人员在普通银币二级市场出售普通银币变现,算不算诈骗?

据警方透露,本案犯罪嫌疑人在二级交易市场前期抬高币价,让“投资者”吃到了一些甜头。但根据警方调查结果,此次价格变动系公司利用投资者投资资金进行操作,曾一度将普洱币价格从0.5元上调至10元。当大量投资者入市时,公司不断套现,使得投资者手中的银币一文不值,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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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这种行为更像是一种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比如是否编造事实、隐瞒真相,而这种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会对证券市场造成实际损害。资金安全,而不是类似的 相信这也将是调查机构的重点。同时深圳虚拟货币诈骗立案,投资者是否受骗,投资者是否因此向嫌疑人交付财产,但实际上本案不存在这种交付行为,只是一种投资,购买普银币和其他相关的虚拟货币或衍生品,投资者只是将钱交给了另一个投资者。募款人套现的过程本身就是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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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魅力”吗?

所谓引诱,是指筹款人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或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支付回报。请注意,司法解释只要求募捐人“承诺”,而不是实际行动。

由于还本付息是存款的核心特征之一,因此,对于非法集资犯罪(尤其是非法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对象必须是存款,而不是消费或风险无担保承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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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这种虚拟货币的发行和销售中,绝大多数虚拟币发行后,项目方、融资方、卖方一般不承诺保证本息支付,而是让虚拟货币在相关电子货币市场免费。在交易和流通中,投资者和参与者自然知道这种所谓的“货币”是有风险的。

在普银币案中,据媒体报道,普银公司的普银币是一种声称以数百亿藏茶为抵押的虚拟货币。投资者持有的每一枚普通银币都有一个等量的实物藏茶作为抵押。投资者可以在聚币网(虚拟交易平台)买卖普通银币,赚取差价。据警方介绍,“普银公司前期为吸引热钱入市进行了大量宣传,公司在互联网、社交平台、投资论坛等设立公众号进行宣传,甚至举办星级酒店路演,并承诺在短时间内,高回报。”

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检验局对普银区块链进行行政处罚,当事人利用宣传材料发布虚假内容的广告,在商品(普洱币)网站上发布广告,具有预期的投资回报。为通过回购对普洱币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承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共计120万元的罚款。

因此,本案的核心问题之一是普印公司是否有相关的价格保证和高回报承诺,是否存在风险提示,例如同意以成本价回购,或者本案中的承诺使用普'或者作为担保物,是否构成保本付息的承诺。笔者认为,这种举证难度不小,相信是侦查机关取证的重点。

是否“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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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将成为本案性质争议的焦点之一。

所谓违法,是指“未经主管部门合法批准”,普印区块链公司发行“公银币”是一种融资行为吗?还是卖普洱(券)的行为?

关于主管部门意见的问题,2017年9月4日,七部委发文指出,ICO本质上是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七部委发文称,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非法销售和流通,向投资者募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不公开的非法公开融资。赞同。涉嫌非法销售代币票、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停止各类代币发行和融资活动。” 公告称,“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好清算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相关部门将严肃查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拒不停止并依法完成代币发行融资项目的违法行为。”

但所谓ICO,是指虚拟代币的发行和融资,普银发行普通银币。据其自身宣传,其所有数字货币均由相关藏茶作为标准资产支持抵押。购买数字货币是购买还是投资,风险自负,将成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之一。

是否符合非法集资的“公开性”和“社会性”?

所谓公开,就是向公众宣传。根据警方披露的信息,一般银币都是在P2P平台上销售的,属于典型的利用网络宣传的方式。

所谓“社会性”,是指从公众那里吸收资金,即社会中的非特定对象。在销售过程中,一般银币一般都是通过网络公开销售,一般针对的是投资医院的常见网名,这也是符合的。(本文撰写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